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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医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作者: 2022/4/22
  •     异地直接结算是国家为解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垫资、跑腿、报销周期长”等问题而建立的一种费用报销政策和结算方式。目前,我院已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1. 异地参保人员选定我院为其定点医院,且已在其参保地进行了备案登记,并由参保地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了国家异地结算信息系统的,我院可通过信息结算系统直接为患者进行费用报销。
        2. 异地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与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样需要同时交纳其医保卡,由医保结算人员为其在结算终端上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的异地参保人在本院HIS系统中人员类别为“异地医保实时”。
        3. 异地参保人员在我院就医,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与本地参保人相同;但医保基金报销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患者参保地相关政策。
        4. 按照本市参保人管理的相关规定,异地患者住院期间使用自费及部分负担的药品、检治、材料等项目时,经治大夫需与患者或家属签订自费协议书,写明自费及自付比例和金额。
        5. 异地患者出院当日所住病区将其费用审核单及其它出院手续一同交医保结算窗口,医保结算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导入、分解其住院费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结算工作。
        6. 异地患者的费用如果通过结算终端成功完成了费用分解,患者只需负担个人自付及自费部分的费用,其它需由参保地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办工作人员按流程完成报销费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后续审核申报工作。
        7. 异地患者费用不论何种原因不能通过结算终端完成费用分解的,仍需由患者及家属全额结算费用,回其参保地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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