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
作者:
2012-12-4
问:生育保险基金都负担哪些费用?
答:1.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问:哪些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问: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都不予以报销?
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问:退休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答:退休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产前检查如何报销?
答: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实行按限额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
支付标准见下表:
妊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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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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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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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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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至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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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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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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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至2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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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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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3至2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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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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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3周至分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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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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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至分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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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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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至分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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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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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娩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见下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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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支付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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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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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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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干预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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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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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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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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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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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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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10%。
问:手工报销住院生育费用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出生证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复印件(非京籍人员要《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4、医院全额结算证明原件(非京籍人员在外地生产的不需要)
5、外地生产的要医院级别证明(当地卫生部门或医院出具)和单位出具的为什么在外地生产的说明
6、原始收据及住院结算清单
问:手工报销计划生育项目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2、全额结算收据及药费处方
3、结婚证复印件(人流或药流的需要提供)
4、住院的需有住院全额结算证明原件